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屬行政、財政和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隸屬社會文化司,負責執行社會保障範疇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管理有關資源。
社會保障基金於1990年3月23日成立,當時主要是為本地僱員提供社會保障。透過實施第84/89/M號法令社會保障制度,向本地僱員提供年老、失業、疾病時的經濟補助。隨著社會發展,社會保障基金不斷致力擴大社保覆蓋範圍及進行各項服務改革,包括自1993年起,陸續增加自願供款(已停止為他人工作的人士可繼續供款)及自僱勞工供款、新增福利項目;為使社保職能及資源更集中在養老保障上,於2007年將救濟金撥歸社會工作局負責;2008年回應社會訴求,下調養老金申領年齡等。
居民生活得到保障是社會和諧及發展的基礎,構建相對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更是其中的重要基石。隨著社會老齡化現象加劇,居民對全民受保的訴求日殷,2008年11月,特區政府公佈《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核心內容是構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即透過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讓所有本澳居民都能夠獲得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而退休後較寬裕生活保障則由第二層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支持。
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至此,本澳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踏入了嶄新的里程碑。而為有效落實新增職能,新《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亦於2017年7月18日起生效。
2020年,社會保障基金迎來成立30周年,將繼續致力完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確保社會保障長效機制的可持續發展,同時積極推動更多居民參與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並有序促使制度邁向強制實施,進一步加強澳門居民的養老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