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中國有限公司助學金
第一條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
(一) 持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之澳門理工大學(下稱“本校”)學士學位課程在讀學生;
(二) 已在繳費期限內繳交全額學費。
第二條
申請辦法
一、申請人須於指定期間內填妥專用表格連同以下文件遞交申請: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二)所有同住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三)所有在職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由僱主簽發的指定過去12個月之學院專用收入聲明書;如個別月份處於失業或無業狀態,仍需提交聲明書作實;
(四)澳門本地銀行直接轉帳授權書及學生本人或學生授權的代領人之銀行存摺副本。
二、文件不齊或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第三條
名額和金額
一、助學金名額為每學年十名。
二、每名學生可獲之助學金金額為澳門元壹萬元。
第四條
評審
由本校按申請人遞交之收入文件作出評審,並向金沙中國有限公司提供家庭人均收入最低之十名學生名單,由金沙中國有限公司作出審批。
第五條
發放方式
助學金每學年由贊助單位支付本校,並由本校以銀行轉帳形式一次性向獲獎學生發放。
更新日期: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