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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專區

學生實習指引

  1. 簡介

    實習是體驗式學習的一種方式,是學生修讀學位課程其中重要一環,旨在為學生提供各種實踐學習經驗,讓學生進行觀察、實踐、服務和學習。學生的參與的程度和投入的深度,直接關係到他們從中獲益的多寡。

  2. 實習目標與學習成效

    1. 實習旨在為學生提供與學科領域相關的體驗式學習機會,於實習機構進行探索,並把所學知識應用於實際情況中。
    2. 學生實習預期的學習成效如下:
      1. 在實際工作環境中,獲得多元的學習經驗及與課程相關的工作經驗;
      2. 提升溝通技巧;
      3. 與未來僱主建立關係;
      4. 把學術理論應用到實踐中;
      5. 瞭解當前知識的優勢和局限;
      6. 與不同背景的人進行團隊工作和共同協作;
      7. 拓展社會和文化經驗,培養社會和文化價值觀;
      8. 為終身事業做好準備。
  3. 角色與責任

    1. 當學生(即“實習生”)在機構實習時,通常應由實習機構人員(下稱“主管”)及實習生所屬學位課程之實習導師對其進行督導。
    2. 實習生須:
      1. 依循實習機構的政策及程序,以及實習機構主管的指示;
      2. 嚴格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實習機構的行為守則,瞭解隱私、保密性並互相尊重;
      3. 注意守時,如遇不可避免的情況,應及時通知實習機構主管;
      4. 遵守實習機構的著裝指引;
      5. 在限期內完成並提交所有考評項目;以及
      6. 實習期間遇到任何困難或問題時,應及時向實習機構主管和/或澳門理工大學實習導師報告。
    3. 實習機構主管角色與責任如下:
      1. 就學位課程相關領域提供實習機會;
      2. 挑選實習崗位合適人選;
      3. 與實習生訂定實習目標及績效指標;
      4. 對實習生進行工作相關監督、指示及指導;
      5. 監察及評核實習生表現;以及
      6. 與澳門理工大學實習導師保持聯繫。
    4. 實習導師角色與責任如下:
      1. 與實習機構主管保持聯繫;
      2. 於實習期間到訪工作地點;
      3. 就實習生表現提供反饋;
      4. 評核實習生所提交之考評項目;
      5. 監察及評核實習生表現。
  4. 評核

    實習的評核方式由各學位課程根據相關教務規章訂定。

  5. 其他事項

    1. 學生在實習期間的活動由澳門理工大學的團體意外保險承保。有關保險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澳門理工大學網頁;
    2. 建議學生在實習結束時向實習機構主管致送感謝函,感謝其付出與支持;
    3. 其他學位課程實習安排的資訊由相關學術單位或課程提供。

 

如英文本與中文本有歧異,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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