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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專區

宏志獎學金

發放形式

以免學費、免住宿費及每月發放生活津貼形式頒發。


續發條件

學年結束時,該學年的累積分數(GPA)達到2.5或以上,或成績排名在級内前25%,並獲得所屬學院院長推薦,新一學年可獲續發全額獎學金:免學費,免住宿費,每月獲發生活津貼澳門元叁仟。

學年結束時,該學年的累積分數(GPA)排名在級内前40%,新一學年可獲有條件續發獎學金:免學費,免住宿費,每月獲發50%生活津貼(澳門元壹仟伍佰)。

學年結束時,該學年的累積分數(GPA)低於2.0,新一學年將被停發全部獎學金,學生須自行繳付學費、住宿費,並承擔所有生活費用。

獲有條件續發以及被停發該項獎學金的學生,學年結束時如該學年的累積分數(GPA)重新達到第1、2條所列的標準,則新一學年可按第1、2條所述獲續發獎學金。

每名學生可獲發該項獎學金的年期為四個學年,如超過四個學年仍未完成學習計劃,則須自行負擔就讀本校的所有費用。

註:澳門理工大學保留對該項獎學金各項細則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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