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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專區

考試守則

2017年4月24日起生效

考試守則 — 供學生遵守

適用範圍:

澳門理工大學學位課程的期末考試及補考。


目的:

此考試守則的目的是使本校學位課程的期末考試及補考能順暢及有秩序地進行。


內容:

  1. 考前準備

    1. 考試時間表會於大學網站“學生資訊”內公佈及張貼於招生註冊處的公告欄上。學生應留意考試時間表上的註釋、各科目的考試日期、時間及考試場地安排。如發現問題或考試時間重疊情況,必須立刻向招生註冊處(A101室)報告。
    2. 避免錯過主監考員或工作人員在開考前所作的宣佈事項,學生應準時地到達考試場地。
    3. 學生嚴禁使用電子字典。
    4. 如非被特別允許,學生不得㩗帶計算機、任何書籍、紙張入考場。若學生携帶任何未獲批准的物件進入考場,將按情況呈交學術單位考試委員會及學生事務處處理。
    5. 學生應向監考員出示學生證或註冊時所遞交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
    6. 如學生姓名沒有列在座位表上或被橫線刪去(即出勤率不達教務規章要求),且正在對出勤率作出申訴的學生,應填妥暫准考試學生聲明書,並將該聲明書交予監考員,待監考員作出安排。
    7. 學生不得在考場內及其周圍地方喧嘩,應保持安靜。
  2. 進入考場

    1. 學生在監考員批准後方可進入考場,進場後必須遵從監考員指示。
    2. 學生於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若考生遲到不超過30分鐘可獲參加考試資格,但將不獲補回相應的時間。
    3. 學生在進入考場前,必須關掉所有通訊及響鬧設備(如:手提電話、傳呼機、手錶等)。
    4. 學生只可帶考試所需文具及物品進場,而私人物品應儘量放在學生儲物箱內。
    5. 學生須將(i)學生證 或 (ii)註冊時所遞交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放置於考桌的左上方供監考員檢查。若證件與學生身份不符,事件將交由學生事務處處理。
    6. 除學生證外,考桌上只可放置考試文具(如:書寫用具、橡皮擦、塗改液、間尺等),筆袋或筆盒必須放於座位下。
    7. 學生須確保筆袋、筆盒或計數機皮套內沒藏有任何紙張或筆記。
    8. 在主監考員未宣佈考試開始前,學生不得翻閱試卷。
  3. 考試中

    1. 學生應留意試卷首頁或試題指引,也要留心聆聽主監考員的宣佈。
    2. 學生須填寫答題簿首頁的學生及學科資料。
    3. 考生如有任何問題,須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4. 考生需檢查考桌上的試卷是否正確:試卷為所考的學科試卷及班別編號。如有任何疑問,請舉手向監考人員示意。
    5. 學生如對試卷內容有疑問,學生應在開考後首一個小時內向監考員提出。
    6. 考場內嚴禁吸煙、飲食及談話。如需用水服食藥品,學生可向監考員提出要求。
    7. 學生如需使用洗手間,須先舉手,取得該學術單位監考員同意並簽名登記後,在監考員或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離開考場。如學生在沒有監考員或工作人員陪同下而離開考場,學生不能返回考場繼續參加考試。
    8. 學生於開考後45分鐘內及考試結束前15分鐘內不得離開考場,身體不適或緊急情況除外。學生如欲提早離開考場,須先舉手,得到該學術單位監考員許可後方可離開。
    9. 當考試時限完結時,主監考員或工作人員會宣佈考試結束。此時,學生必須放下筆停止答題及保持安靜坐在座位上。待監考員收卷清點完畢後,在主監考員或工作人員宣佈離場後,學生方可離開考場。
    10. 學生不可從考場帶走任何考試物品,包括考試卷及答題簿(紙)等。
    11. 如考試中發生任何事情,學生必須遵守主監考員的指示。
  4. 緊急事故

    1. 若考場發生緊急事故(如:火警)及不可抗力的事件時,學生應按照監考人員指示。
    2. 若考試因緊急事故而被終止,學生應隨時瀏覽大學網站及招生註冊處的公告欄以知悉最新安排。
  5. 颱風及暴雨

    參閱理工大學學生專區有關網頁

如英文本與中文本有歧異,以中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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