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術能力強化計劃規定
一. 標的
為鼓勵修讀本校全日制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的學生(以下簡稱“研究生”)在學期間強化學術能力,本校推行研究生學術能力強化計劃,藉以讓研究生學習教學及學術研究實務,提升從事學術能力。
二. 性質和內容
(一) | 本計劃屬於自願參與性質。 |
(二) | 本計劃內容屬教學及學術研究範疇的學術活動,即本校教學輔助工作及已批准立項學術研究項目輔助工作,以提升研究生的學術能力。 |
(三) | 上款所指的“學術活動”由本校學術單位按照有關教學及學術研究項目的實際情況提供。 |
三. 對象
本校在讀研究生,但“澳門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的獲獎研究生除外。
四. 申請與甄選
(一) |
有意參與計劃的研究生可向以下單位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條件及甄選標準由提供有關學術活動的學術單位訂定,並由有關單位按之甄選申請人。有關學術單位對甄選結果保留最終決定權。 |
五. 義務
(一) | 參與本計劃的研究生須按有關學術單位的安排參與學術活動,並遵從有關學術單位人員的安排及指導。 |
(二) | 參與本計劃的研究生須對因參與計劃而獲悉的非公開資訊遵守保密義務。 |
六. 取消資格
研究生在參與計劃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其參與計劃的資格將被取消:
- 不遵從相關學術單位人員的安排及指導,且該學術單位負責人認為情節嚴重;
- 因違反本校規定而須接受紀律處分。
七. 學術活動時數及津貼
(一) | 在任何情況下,每名研究生每週在本校各學術單位參與本計劃有關學術活動的總時數不得超過十五小時。 |
(二) | 參與計劃的研究生可收取津貼,津貼金額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訂定,並由教研處適時公佈。 |
八. 疑問及缺項
實施本規定所產生的疑問及缺項,由學術委員會議決解決。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