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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輔助及行政部門

失物認領

校園維護及發展處負責蒐集在大學內撿獲的失物,其資料將公佈於下列“失物認領”網頁,失物者可帶備學生證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校園維護及發展處(位於行政樓地面層)認領。公告發出滿一年後仍未有獲認領的物品,將作銷毀處理,或移交至澳門治安警察局或相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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