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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輔助及行政部門

工程設計/監察供應商註冊

A. 新供應商註冊申請遞交資料*

  1. 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 副本 <最近期>;
  2. 無欠稅證明書 正本或鑑證本 <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3. 商業登記證明(如具備) 正本或鑑證本 <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4. 社保供款證明書 副本(如具備) <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5. 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公司或建築商註冊登記/續期(編制計劃或工程監察) 副本 <在該年度註冊證明>;
  6. 公司履歷
    • 曾承攬政府工程設計/監理顧問工作的詳細說明;
    • 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履歷;
    • 公司主要技術人員履歷(包括於土地工務局註冊的技術員的履歷)。
* 備註: 

a. 只接納營業已超過一年的本地供應商。
b. 上述資料經本校審核符合要求後才可成為合資格供應商(由遞交申請起30天內必須完成提交所需資料,否則將視為放棄)。

B. 供應商每年續期遞交資料(每年1月至2月)

續期遞交的資料與上述第A項中的第1至6點所述證明文件相同(但如果第A項中的第3至4點所列文件沒有變更則可由供應商通過聲明書代替),資料經本校審核符合要求後才可繼續作為合資格供應商。

C. 詢價的程序

澳門理工大學將在合資格的供應商名單內(按所屬服務類別),根據現行法例邀請最少三間公司進行詢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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