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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輔助及行政部門

一般財貨/勞務供應商註冊

A. 新供應商註冊申請遞交資料及申請表格*

  1. 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 副本<最近期>;
  2. 無欠稅證明書 正本或鑑證本<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3. 商業登記證明(如具備) 正本或鑑證本<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4. 社保供款證明書 副本(如具備)<發出日期按遞交之日計算不可超過90天>。
* 備註: 

a. 只接納營業已超過一年的本地供應商。
b. 供應商須填寫「供應商註冊申請表」及遞交上述資料。
c. 上述資料經本校審核符合要求後才可成為合資格供應商(由遞交申請起30天內必須完成提交所需資料,否則將視為放棄)。

B. 供應商每年續期遞交資料(每年1月至2月)

續期遞交的資料與上述第A項中的第1至4點所述證明文件相同(但如果第A項中的第3至4點所列文件沒有變更則可由供應商通過聲明書代替),資料經本校審核符合要求後才可繼續作為合資格供應商。

C. 詢價的程序

澳門理工大學將在合資格的供應商名單內(按所屬服務類別),根據現行法例邀請最少三間公司進行詢價的程序。

提交表格:

備用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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