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博士學位課程
里斯本大學主辦、澳門理工大學協辦
下列中文譯本僅供參考,一切資料以葡文版本為準。
報名期
待定
名額
招生名額共15名。如註冊人數少於10人,則不予開班。
課程目的
本教育學博士課程的目的是,針對教育學某一專業領域提供高水平的專業培訓,保障學生具備在該領域獨立進行基礎性或實用性研究的能力。博士生應有能力帶領某一專業領域的學術研究,能夠處理複雜課題,並應具有高瞻遠矚的學術思考及實踐能力。此外,應開發新的解決方案,拓展、革新現有的學術知識及專業實踐,亦或作為教師或教員參與各級高等教育(包括培訓教育學專業人員)。
一般修讀年期
三年或六個學期
學分(ECTS)
180
授課語言
葡文
授課地點
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
教育行政與政策專業 | |||
第一學年 | |||
專題研討 I | 必修 | 336 | 12 |
科研研討 I | 必修 | 336 | 12 |
跨學科研討 I | 必修 | 84 | 3 |
項目研討 I | 必修 | 84 | 3 |
專題研討 II | 必修 | 504 | 18 |
科研研討 II | 必修 | 168 | 6 |
跨學科研討 II | 必修 | 84 | 3 |
項目研討 II | 必修 | 84 | 3 |
第二學年 | |||
論文撰寫輔導講座 | 必修 | 1680 | 60 |
第三學年 | |||
論文撰寫輔導講座 | 必修 | 1680 | 60 |
註:
- 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180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 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及遙距教育。
- 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 學生的總學習時數包括所有授課的時間,尤指上課時間,以及完成研討會、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頒授學位
- 里斯本大學將根據3月24日第74/2006號法令及里斯本大學章程,向完成教學計劃並在里斯本大學通過公開論文答辯的學員授予博士學位。
- 對僅完成博士課程學習計劃授課部分且成績及格的學員,則由里斯本大學按其修讀課程,頒發高級培訓證書。
費用
根據上一條規定的原則,博士學位的學生須於第一學年繳納學費60,000澳門元,其後每年40,000澳門元。如學生未能在學習計劃規定的三年內完成學業,可延長兩年。
入學條件
報名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具有教育學或教育科學碩士學位或其它合法的同等學歷;
- 具有其它專業碩士學位,並具有教育方面的工作經驗;或在教育及研究領域具備特別的工作經歷,且經里斯本大學教育學院認定其有能力攻讀本文所述的博士課程;
- 特別情況下,具有學士學位或或其它合法的同等學歷者,如其在教育及研究領域具備特別的工作經歷,且經里斯本大學教育學院科研委員會認定其有能力攻讀本文所述的博士課程,也可報讀本課程。
甄選
課程協調委員會將按課程之規定,對報讀者做出選拔排序(候選人須具備科研、學術和專業方面適合的履歷)。
報名
申請者須將下列文件親身遞交至澳門理工大學招生註冊處(中國澳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大學致遠樓A101室) 。
報名所需文件
- 已填妥之報名表格 下載表格
- 學歷證明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個人履歷
- 1.5吋相片一張(背面寫上姓名)
註: |
本課程已於2017年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開辦(第11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