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理工大学学位课程招生政策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 本规定适用于澳门理工大学(下称“本校”)的学位课程入学事宜,以及就本校学位课程招生事宜提供原则性及程序性指引。 |
1.2. |
本规定旨在保证:
1.2.1. 以透明一致及有效的方式提供入学资讯;
1.2.2. 甄选出能够从所提供的学习机会中受益的学生;及
1.2.3. 甄选过程以透明一致及公平的方式进行。
|
2. 入学条件
2.1. | 有关入学要求之条件,由本校学位课程教务规章规范。 |
3. 甄选录取
3.1. |
入学甄选准则和程序旨在确保: 3.1.1. 甄选及录取决定按已公佈的准则公平一致地作出; 3.1.2. 以考生所具备完成课程学习的要素作为考量依据;及 3.1.3. 适时向考生公佈结果。 |
3.2. | 入学甄选以考生的学业能力为首要考量,并按之就其入学申请作出相应的学术决定,目标在于选出较能完成课程并从中获益的学生。 |
3.3. |
学术单位按照课程既定准则,通过以下一项或多项评核对考生作出独立和全面的评估: 3.3.1. 入学考试表现,当中可包括笔试、面试及/或专设考试; 3.3.2. 用于大学入学评估的国际性或国家/地区性公开考试; 3.3.3. 前置学历及相关成绩; 3.3.4. 个人陈述; 3.3.5. 递交的作品; 3.3.6. 学术或专业推荐。 |
3.4. | 考生如须参加入学考试以作为甄选条件之一,将获预先通知。 |
3.5. | 录取结果将透过本校招生系统向考生發放。获录取者将获签發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并附同本校教务规章、确认接受录取办法、新生入学安排等相关资讯;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尚载有取得正式录取的条件及期限。 |
4. 入学资讯發佈
4.1. |
本校最新的入学及课程资讯载于本校学位课程招生专页(www.mpu.edu.mo/admission),拟报读人士可于有关专页查阅以下资讯: 4.1.1. 可供报读的课程 4.1.2. 入学要求 4.1.3. 入学途径 4.1.4. 甄选原则及方式 4.1.5. 费用及奬助学金 4.1.6. 报名程序 4.1.7. 重要日期 4.1.8. 最新消息 |
4.2. | 学位课程招生简章每学年出版,内容包括当学年适用的课程及入学资讯。 |
4.3. | 本校组织参与各类招生推广、入学谘询活动,如开放日、校访、教育展、升学讲座等,向拟报读人士传递最新入学资讯。 |
4.4. | 招生註册处为拟报读人士提供入学资讯查询及引介服务,拟报读人士亦可透过各学术单位提供的联络方式,向有关单位谘询更多课程资讯。 |
5. 身心障碍学生支援
5.1. | 本校为身心障碍学生制定支援指引,让他们享有平等的入学与学习机会。详情请浏览本校招生网页。 |
6. 取消资格
6.1. | 考生申请入学时,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
6.2. | 如考生在报名及甄选过程中提供不实资料、递交伪造学历或证明文件等任何不实行为,本校有权取消其报名及/或入学资格。 |
6.3. | 因第6.2项所述原因而被取消资格者,任何已递交的文件及缴付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
7. 最后规定
7.1. | 实施本规定所产生的疑问及缺项,由学术委员会议决解决。 |
更新日期: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