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理工大學學位課程招生政策規定
1. 適用範圍
1.1. | 本規定適用於澳門理工大學(下稱“本校”)的學位課程入學事宜,以及就本校學位課程招生事宜提供原則性及程序性指引。 |
1.2. |
本規定旨在保證:
1.2.1. 以透明一致及有效的方式提供入學資訊;
1.2.2. 甄選出能夠從所提供的學習機會中受益的學生;及
1.2.3. 甄選過程以透明一致及公平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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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入學條件
2.1. | 有關入學要求之條件,由本校學位課程教務規章規範。 |
3. 甄選錄取
3.1. |
入學甄選準則和程序旨在確保: 3.1.1. 甄選及錄取決定按已公佈的準則公平一致地作出; 3.1.2. 以考生所具備完成課程學習的要素作為考量依據;及 3.1.3. 適時向考生公佈結果。 |
3.2. | 入學甄選以考生的學業能力為首要考量,並按之就其入學申請作出相應的學術決定,目標在於選出較能完成課程並從中獲益的學生。 |
3.3. |
學術單位按照課程既定準則,通過以下一項或多項評核對考生作出獨立和全面的評估: 3.3.1. 入學考試表現,當中可包括筆試、面試及/或專設考試; 3.3.2. 用於大學入學評估的國際性或國家/地區性公開考試; 3.3.3. 前置學歷及相關成績; 3.3.4. 個人陳述; 3.3.5. 遞交的作品; 3.3.6. 學術或專業推薦。 |
3.4. | 考生如須參加入學考試以作為甄選條件之一,將獲預先通知。 |
3.5. | 錄取結果將透過本校招生系統向考生發放。獲錄取者將獲簽發正式的錄取通知書,並附同本校教務規章、確認接受錄取辦法、新生入學安排等相關資訊;有條件錄取通知書尚載有取得正式錄取的條件及期限。 |
4. 入學資訊發佈
4.1. |
本校最新的入學及課程資訊載於本校學位課程招生專頁(www.mpu.edu.mo/admission),擬報讀人士可於有關專頁查閱以下資訊: 4.1.1. 可供報讀的課程 4.1.2. 入學要求 4.1.3. 入學途徑 4.1.4. 甄選原則及方式 4.1.5. 費用及奬助學金 4.1.6. 報名程序 4.1.7. 重要日期 4.1.8. 最新消息 |
4.2. | 學位課程招生簡章每學年出版,內容包括當學年適用的課程及入學資訊。 |
4.3. | 本校組織參與各類招生推廣、入學諮詢活動,如開放日、校訪、教育展、升學講座等,向擬報讀人士傳遞最新入學資訊。 |
4.4. | 招生註冊處為擬報讀人士提供入學資訊查詢及引介服務,擬報讀人士亦可透過各學術單位提供的聯絡方式,向有關單位諮詢更多課程資訊。 |
5. 身心障礙學生支援
5.1. | 本校為身心障礙學生制定支援指引,讓他們享有平等的入學與學習機會。詳情請瀏覽本校招生網頁。 |
6. 取消資格
6.1. | 考生申請入學時,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 |
6.2. | 如考生在報名及甄選過程中提供不實資料、遞交偽造學歷或證明文件等任何不實行為,本校有權取消其報名及/或入學資格。 |
6.3. | 因第6.2項所述原因而被取消資格者,任何已遞交的文件及繳付的費用將不予退回。 |
7. 最後規定
7.1. | 實施本規定所產生的疑問及缺項,由學術委員會議決解決。 |
更新日期: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