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澳門租賃住宿單位一定要經過地產中介嗎?
答:不一定。法例對此沒有明確限制,同學可以以任何方式尋找合法的居住單位。
2. 如何確認出租人就是業主,而不是一屋多租或“租上租”?
答:在物業登記局或各政府服務中心申請“物業登記書面報告”(俗稱“查屋紙”),便能核實出租人是否業主。
3. 租賃雙方可以只做口頭承諾進行租賃嗎?
答:在澳門租賃單位,法例規定承租人及出租人需要簽訂書面合同(租約),而雙方簽名均需要進行公證認定。
4. 租約正本是否只由出租人保存?
答:建議租約可以簽訂一式兩份,進行公證後由租賃雙方各自保存。
5. 在澳門租住單位,一定要付“按金”(押金)嗎?
答:於澳門租賃單位,一般首次繳付租金時,有可能需要再多給付相等於一個月至兩個月的租金作為租賃的按金,具體的金額需要與出租人商訂,建議可在租約內列明。
6. 租住的單位管理費應由誰來負責?
答:在澳門,一般管理費會由出租人支付,租賃雙方宜在簽訂租約前釐清相關責任,並在租賃合約上列明。
7. 租賃單位的水渠堵塞,由誰負責疏通費用?
答:租賃雙方宜在簽訂租約前釐清租住單位內的維修責任,並在租賃合約上列明。
8. 每月租金該如何支付?
答:租金按租賃雙方協商的方式進行支付,一般建議使用銀行轉帳及保留相關憑證,以減少日後不必要的爭拗。
9. 如三人合租一個三室一廳的單位,其中一位室友於租約期滿前便提早搬走,其餘室友要承擔他的租金嗎?
答:若簽訂租賃合同時是以整個單位形式租賃,便需要依約支付租金。
10. 哪裡可以獲得免費法律諮詢?
答:澳門法務局法律查詢熱線(8987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