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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語言治療理學士學位課程

目標

言語語言治療理學士學位課程旨在培育本地、能操粵語及普通話的語言治療專業人才,滿足澳門社會對語言治療師的需要,優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服務。

學制

四年

學分要求

138學分

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授課時間

日間

職業發展路向

畢業生將具備語言治療師所需之學歷要求,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向衛生局取得註冊後,可在醫院、衛生護理服務場所、教育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公私營機關擔任語言治療師。此外,畢業生亦可選擇繼續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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