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語言治療理學士學位課程旨在培育本地、能操粵語及普通話的語言治療專業人才,滿足澳門社會對語言治療師的需要,優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服務。
四年
138學分
中文及英文
日間
畢業生將具備語言治療師所需之學歷要求,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向衛生局取得註冊後,可在醫院、衛生護理服務場所、教育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公私營機關擔任語言治療師。此外,畢業生亦可選擇繼續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