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 - 公共管理碩士 (MPA) 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由國家行政學院主辦、澳門理工大學協辦
課程簡介
本課程旨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團體培養掌握公共管理理論和方法,適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管理人才。
招生對象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
- 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職局等指定部門推薦;
-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學制 :
兼讀
一般修讀年期 :
3至4年
學分要求 :
36
授課地點 :
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
公共管理 | 必修 | 48 | 3 |
英語 | 必修 | 48 | 3 |
公共經濟學 | 必修 | 48 | 3 |
公共政策分析 | 必修 | 48 | 3 |
政治學 | 必修 | 48 |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必修 | 48 | 3 |
中國近代史 | 必修 | 48 | 3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 必修 | 16 | 1 |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 必修 | 32 | 2 |
領導科學與領導藝術 | 必修 | 32 | 2 |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 | 必修 | 32 | 2 |
區域經濟與澳門產業發展 | 必修 | 32 | 2 |
政府改革與澳門社會治理 | 必修 | 32 | 2 |
MPA專題講座 | 必修 | 32 | 2 |
社會實踐 | 必修 | — | 2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授課語言
普通話
頒授學位
按照國家行政學院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完成規定課程,修滿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獲國家行政學院頌發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習模式
主要利用週五晚及週六全天上課。
註:本課程已於2015年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開辦(第 146/2015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