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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學院 - 公共管理碩士 (MPA) 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由國家行政學院主辦、澳門理工大學協辦

課程簡介

本課程旨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團體培養掌握公共管理理論和方法,適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和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管理人才。

招生對象

報考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具有與內地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
  • 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職局等指定部門推薦;
  • 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學制 :

兼讀

一般修讀年期 :

3至4年

學分要求 :

36

授課地點 :

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公共管理 必修 48 3
英語 必修 48 3
公共經濟學 必修 48 3
公共政策分析 必修 48 3
政治學 必修 48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必修 48 3
中國近代史 必修 48 3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必修 16 1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必修 32 2
領導科學與領導藝術 必修 32 2
政府與非營利組織 必修 32 2
區域經濟與澳門產業發展 必修 32 2
政府改革與澳門社會治理 必修 32 2
MPA專題講座 必修 32 2
社會實踐 必修 2
學位論文 必修

授課語言

普通話

頒授學位

按照國家行政學院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完成規定課程,修滿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獲國家行政學院頌發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習模式

主要利用週五晚及週六全天上課。

註:本課程已於2015年獲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開辦(第 146/2015 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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