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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專區

前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申請資格

  • 已在澳門理工大學完成至少一學年課程的學士學位課程在學學生。
  • GPA 達3.0 或以上。
  • 具良好的普通話能力。
  • 符合雙方學校之各項資格規定。

Q & A

交流學習期多長?
交流學習期為一學年(優先)或第二學期(視情況而定)。
交流學習期間的費用有哪些?
  1. 須繳付澳門理工大學的學費。
  2. 無須繳付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的學費。
  3. 須自行負擔前往當地的交通費、交流期間的住宿費、保險費及生活雜費等。
  4. 參加計劃的學生須按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提供的方案購買交流期間的保險。
參加此交流計劃是否可申請學分計入?
可以申請,唯學生於參加計劃前須與課程確認符合申請學分計入的科目及要求,完成交流學習後,須持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簽發的成績證明在新學年開學前向本校招生註冊處進行申請。
有關交流計劃的進一步查詢?
可於辦公時間前往學生事務處(A119室)。 
電話︰8599 6463(葉小姐) 
電郵︰sao@mpu.edu.mo
備註: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澳門理工大學屆時安排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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