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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專區

學生流動資助計劃

一、目的

本計劃旨在促進澳門理工大學(下稱“本校”)與各地高等院校或人才培養機構(下稱“合作單位”)的合作,在有關合作框架下資助推動學生流動,促進青年交流,以配合落實澳門青年政策。


二、對象

資助對象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參加根據本校與合作單位簽訂的協議(下稱“協議”)而設立的學生流動計劃(下稱“學生流動計劃”);

(二)按學生流動計劃於本校完成入學手續。


三、範圍

資助範圍根據協議訂定,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任一或多個與學生流動計劃相關的費用項目:學費、住宿費、保險費、澳門生活津貼或其他入學相關的費用等。


四、發放方式

資助按照協議訂定的方式發放,無須申請,有關方式可包括但不限於:

(一)豁免應向本校繳交的費用;

(二)直接發放資助津貼金額。


五、應遵義務

受資助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校訂定之費用標準及繳費規則繳交不屬協議既訂資助範圍內的本校費用;

(二)按照學生流動計劃修讀課程;

(三)不可同時兼收本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或實體為有關學生流動計劃提供的財政資助,及如實提供資料及作出聲明;

(四)恪守本校學生紀律相關規章制度。


六、違反義務的後果

(一)受資助者如違反上條第(一)至(四)款規定的義務,其參與學生流動計劃及領取本校財政資助的資格將自動取消,並須繳交於違反義務期間已獲直接發放的資助津貼。

(二)在與本資助計劃相關的程序中,作出虛假聲明、提供虛假資料或採用任何不法手段獲得資助者,當事人須依法承擔倘有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且不影響其承擔本條第(一)款所指的後果。


七、最後規定

實施本資助計劃時所產生的疑問及缺項,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解決。

 

更新日期: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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